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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海洋與漁業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7-04-17 16:23:53 預算股 字體:

 

 2017年陸豐市海洋與漁業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陸豐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和廣東省漁政大隊陸豐總隊。

陸豐市海洋與漁業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協調和指導海洋、海岸帶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價及信息發布,規范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海洋環境保護和修復,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和漁業防災減災責任;負責海洋與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落實漁業和漁區發展政策措施。其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海洋技術、漁業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組織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與海島開發利用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各部門、行業的海洋利用開發活動;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管理和協調。
  (三)負責海域使用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及海岸帶使用;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登記、海域論證、海域評估和海域界線勘定及管理,審批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組織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四)承擔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合法使用的責任,負責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五)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并牽頭處理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處理涉外漁事案件;負責海上聯合執法的綜合協調。
  (六)承擔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按照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制定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擬訂并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海洋生態保護和海洋污染防治;負責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七)負責海洋環境觀測預報與海洋、漁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海洋自然災害的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漁業管理工作。負責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以及產業規劃。監督管理漁業許可證制度;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與流通,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承擔漁港和漁船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漁業船舶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工作;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實施漁業防災減災與搶險救助工作;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
  (九)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研究以及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
  (十)負責海洋產業的推動工作。擬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對全市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的業務指導和協調。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外經外事和對外國際合作;負責有關海洋與漁業對外對臺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海洋、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負責海岸帶綜合管理示范項目的管理、協調和工作計劃的執行,監督各子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本市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市珍稀海洋物種自然保護區的總體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各海洋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履行各自職責。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洋與漁業局屬下公益一類股級事業單位陸豐市水產技術推廣站主要任務:制定水產技術推廣規劃,開展水產養殖病害防治與用藥技術指導;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以及標準化技術推廣;對漁業資源與環境進行監測和保護;為漁業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服務;推進漁務公共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及科技推廣指導和各項服務等。

廣東省漁政總隊陸豐大隊,為陸豐市海洋與漁業局的行政執法機構。在市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執法工作,承擔海洋監察、漁政管理、漁船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負責管轄海域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二)部門人員構成

陸豐市海洋與漁業局共有編制82 ,在職人員70人,其中財政養 100人;離退休30人,其中財政供養3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海洋與漁業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海洋與漁業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560.1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92.2萬元,增長14%。主要原因:除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和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外,收費安排支出較上年增加105.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66.1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42.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1560.1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92.2萬元,增長14%。主要原因:除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和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外,收費安排支出較上年增加105.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666.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42.7%。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66.1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專項等。項目支出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4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規范公車使用制度,嚴格管理公車使用。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規范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公務接待。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萬元,比上年增加1.2萬元,增長5%,主要原因是:業務量增加。包括:辦公費13.4元,印刷費2.2萬元,水費0.2萬,電費2.7萬元,郵電費1.2萬元,會議費1.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1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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