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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陸豐市旅游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7-04-15 10:27:52 預算股 字體:

2017年陸豐市旅游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1.        機構設置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旅游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行業的直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人秘股、質量規范與管理股、資源與市場開發股。

2.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游業的政策、法規,擬訂行業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展地方旅游事業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開拓國內、國際客源市場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3)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場,負責旅游行業統計、普查工作和收集、傳遞旅游信息。

(4)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實施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報批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游、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旅游和邊境旅游的規范、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6)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7)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8)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旅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旅游局是納入市財政預算單位。現有上崗人員20人,離退休人員9人,人員經費全部由財政供養。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旅游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旅游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236.28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3.18萬元,增加5.9%。主要原因:工資福利及社保繳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6.28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236.28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3.18萬元,增加5.9%。主要原因:工資福利及社保繳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36.2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09.28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57%,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2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43%,主要用于旅游區旅游景點配套設施和維護資金。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萬元,支出數與上年持平,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下降主要原因:本部門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下降主要原因:本部門無公務接待計劃。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4萬元,比上年減少0.4萬元,主要原因是:精文簡會,控制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其它商品服務支出46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1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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