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123號),經市政府十五屆10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將2021年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下達至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達金額8500萬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為5667萬元。省鄉村振興局下達給我市2021年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按納入省幫扶的17個鎮鎮均500萬元,文件要求,該項資金“由屬地市(縣)結合鄉鎮實際情況統籌使用”,對已率先啟動駐鎮幫鎮扶村項目的鎮村,可優先安排資金”,現按鎮均400萬元共6800萬元進行分配(詳見附表),另外1700萬元由水務部門另行安排。
二、各鎮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鄉村振興工作的統一部署,安排好相關實施項目,避免重復建設。要嚴格按照上級及陸豐有關鄉村振興實施方案落實好、實施好。
三、本次安排資金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請按照政府債券管理使用有關規定,將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資金支出,形成實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
四、此次下達資金請列入2021年度“2130504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和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五、請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債券資金管理,加快支出進度,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農業農村局反映。
附件:2021年省級鄉村駐鎮駐鎮幫鎮扶村資金分配表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2021年省級鄉村駐鎮駐鎮幫鎮扶村資金分配表
單位: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