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
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
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業經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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