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陸豐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陸豐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第三條 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接受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省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有關工作等。設置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市發展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汕尾市委和陸豐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改革開放,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牽頭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協調實施。負責重大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
(六)組織擬訂并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區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規劃和統籌協調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合。協調推進全市區城合作與對口幫扶工作。推進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市新型城鎮化規劃。承擔我市跨區域合作相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并協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擬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八)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統籌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擬訂和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準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實施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協調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三)起草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有關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制定地方儲備糧和儲備物資的總量計劃及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健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財政投資項目。
(十四)統籌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本儲備糧、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指導本級地方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監測市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等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地方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督執行有關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開展能源合作,協調本市融入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配合做好國家石油儲備相關工作。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電力運行安全監管。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按規定權限辦理能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按規定權限調整能源產品、服務價格。負責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汕尾市發展改革局和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分析大趨勢、研究大戰略、協調大政策、推進大項目,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推進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于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建立健全規劃管理制度,構建市發展規劃與各類政策的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和引領作用。
3.創新完善宏觀調控,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綜合施策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保持全市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5.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充分發揮政府儲備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各級、各類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督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相關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6.市發展改革局應當強化我市能源發展工作的規劃引領,完善能源標準化建設,提高能源公共服務水平,積極探索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轉變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抓好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跟蹤落實工作,依法行使行業監管責任,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及時性、有效性。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全市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公路、水路、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2.與市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市科工信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政革局負責牽頭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牽頭負責全市開發區申報列入國家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市科工信局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市級、縣級經濟開發區協調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調管理: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省級市級縣級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協調管理。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完善全市規劃管理制度,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市級規劃編制立項。組織監測全市重大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實施情況,并提出調整建議。提出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綜合性材料、文件、計劃、總結的起草、匯總和審核等工作。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劃和措施,按權限審核重大投資項目。提出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推進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項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工作。牽頭推動重大項目投融資創新,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三)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股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協調縣級以上新區總體布局、設立審核和規劃實施。組織擬訂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與政策。負責落實省、市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相關工作。落實對口幫扶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研究對外開發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建議,按規定權限負責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開展企業赴境外發行債券、國際中長期商業貸款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負責全市開發區申報列入國家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定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并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擔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承擔機關外事和對臺合作有關工作。承擔陸豐革命老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優化、平臺載體建設。
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臺規劃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牽頭推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工作。
組織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等重大問題。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并承擔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完善產權制度的政策建議。
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推動全市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協調重大項目投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市企業債券發行,按分工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管理工作。統籌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
(四)基礎設施發展股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綜合交通和民航發展重大事項,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和民航建設投資計劃,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協調推進民航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議。
承擔研究擬訂鐵路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承擔我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我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計劃。協調推進鐵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五)重點項目評估督導股
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布局,統籌謀劃儲備重大項目,擬訂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訂全市重大工程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能源和資環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和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見,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運用。承擔科技進步、能源合作等相關綜合業務。
擬訂電力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推進西電東送等電力合作。監督管理煤炭經營。承擔電力行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擬訂石油、天然氣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依法審核審批原油、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經營。配合做好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承擔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定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承擔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推進全市海上風電產業發展。
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負責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七)社會發展和農村經濟股
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社會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教育領域事業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提出就業促進和勞動者素質提升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人才工作。
推動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研判消費形勢,統籌并協調實施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研判內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貿易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按國家和省的要求承擔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
編制和協調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
(八)價格股
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組織擬定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定價機制及政策,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制定和調整縣級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并實施。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調控股
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擬訂縣級儲備糧的儲備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工作,牽頭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指導統籌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制定糧食、化肥等全市儲備的總量計劃,按照國家安排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物資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十)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股
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重大問題。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市級儲備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制定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
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縣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承儲管理情況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檢體系建設,承擔收獲糧食質量測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承擔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
(十一)法規與信用體系建設股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內部審查工作。
組織協調發展改革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局各項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統一辦理等綜合服務工作,規范優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局機關政務服務窗口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管理。推進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地區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條 市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含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編制),機關事業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干部職數12名,副股級干部職數9名。股級干部職數中包含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領導職數。
第七條其他事項。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宣傳貫徹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和法規措施,組織經濟動員建設,督導檢查經濟動員工作落實。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1名副局長兼任。區域經濟和產業創新股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市發展改革局的其他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相關工作.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