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汕市監規〔2024〕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印發《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pdf
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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