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關于推進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
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氣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可追溯的氣瓶監管體系,促進氣瓶安全綜合治理,在全市營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豐市推進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陸府辦函﹝2021﹞7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從事氣瓶充裝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和《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以上兩證的,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務。
二、充裝使用的氣瓶應安裝具備查詢氣瓶狀況功能的二維碼。自2021年6月1日起,氣瓶充裝單位不得充裝未安裝二維碼的氣瓶,不得充裝未經登記氣瓶,不得充裝超期未檢和報廢氣瓶。
三、瓶裝燃氣經營門店由氣瓶充裝單位依法合理設置并直接經營,經營單位應當向燃氣用戶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并安裝了二維碼的氣瓶,同時對用戶進行氣瓶安全宣傳教育。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瓶裝燃氣。
四、從事氣瓶運輸車輛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并在車輛顯著位置印有“燃氣配送”紅色字樣標識。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運輸瓶裝燃氣。
五、氣瓶沒有安裝二維碼,或者通過掃描氣瓶二維碼查詢不到氣瓶基本信息和保險信息的,用戶可以拒絕接收;杜絕使用超期瓶、報廢瓶。歡迎廣大市民參與監督舉報違法經營、充裝、運輸、使用瓶裝燃氣行為。舉報電話:12315、12345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陸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陸豐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