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住宿、旅游業相關經營者:
為規范我市餐飲、住宿、旅游業相關經營者價格行為,營造陸豐和諧的市場消費環境,助力我市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樹立良好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規章,現就規范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誠實、信用原則,自覺維護餐飲、住宿、零售商品價格秩序。
二、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餐飲服務場所(或餐飲小食店)的菜單和電子顯示屏等有形載體所標示的菜品價格及收費標準應當符合明碼標價的要求,字體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單價和相關服務收費標準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零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標價簽,必須完整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要做到一品種一標價簽。
三、經營者要誠信經營,合法合理運用定價權。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不得以虛構原價、先提價后打折、不履行價格承諾、虛假降價、虛假折扣等欺詐行為進行促銷;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有強制代收任何費用以及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四、各餐飲業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模糊標價、虛假標價、虛假促銷宣傳以及兩套菜譜、以次充好、短斤少兩、低標高結等形式進行價格欺詐;
(二)采取特價菜、打折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有限定條件或附加條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費者相關條件,誘導消費;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牟取暴利;
(四)采取抬高等級變相提高菜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五、各賓館酒店行業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線上、線下沒有同時公示當天房價;
(二)對客房價格惡意炒作,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三)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
(四)利用市場供需不平衡的情況,額外收取費用,變相抬高價格,降低服務質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未對房價外的收費商品或服務在顯眼位置標示收費價格;
(六)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住宿。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價格巡查,依法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對發現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希望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接受社會的監督;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及時撥打12345、12315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