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汕尾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汕尾市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一、制定《招生指導意見》的依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9〕70號)的招生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4月29日出臺了《汕尾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汕尾市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汕教〔2019〕21號)。
二、今年的招生工作要重點關注和強調事項有哪些?
一是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二是落實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帳,加強學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則及時做好學籍建檔工作,市教育局將全面監控中考報名人數與上一學年初二學業水平考試人數的變化,重點查處差額較大的縣(市、區)和學校,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縣(市、區)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私塾”、“宗教”等名義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三是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逐一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高層次人才子女落實教育優惠政策。四是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違規爭搶生源、跨區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招收“掛讀生”、擇校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三、今年小學入學年齡是否有新調整?
我市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沒有調整。廣東省仍沿用以往的政策,我市按照省的要求,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
四、今年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上有什么具體安排?
取消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是中央和國家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是國家既定的工作目標。對此,我市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的要求,繼續壓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規模,縮減特長生招生計劃,至2020年全面取消義務教育學校體育、藝術、科技、外語學科類等各類特長生招生。
五、我市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提出的“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通知》,具體是哪些要求?
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省教育廳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嚴禁入學考試、嚴禁辦重點校、嚴禁編重點班、嚴禁違規補課、嚴禁違規收費、嚴禁下達升學指標。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關于違反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處理辦法》要求,對違反以上六項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做出相應的處理,切實維護招生入學秩序。
六、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的統籌、指導和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2019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按照國家、省的招生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明確區域內招生計劃和區域外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結合各地實際,原則上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民辦中小學校應當主要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范圍內,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審批地招生,面向審批地的招生計劃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計劃的50%,跨區域招生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方式由民辦中小學校制訂招生方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審批。支持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
七、我市將采取哪些措施切實維護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平穩有序?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形式,按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等入學相關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