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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
2024-04-29 15:05:25 廣東省教育廳 字體:

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雙減”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雙減”政策落地實施以來,我省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絕大多數校外培訓機構積極落實政策要求,主動配合監管,展示了應有的社會責任感與企業擔當。在此,真誠地感謝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五一”假期將至,為繼續鞏固我省“雙減”工作成果,為確保孩子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快樂的假期,特向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義務教育“雙減”政策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五一”假期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都屬于違法違規。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上門服務、眾籌私教、素質拓展等名義開展“一對一”“一對多”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不得接受暑假期間學科類培訓報名。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訓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機關審批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登記獲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后,方可開展培訓。機構在籌設期內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請辦證為由招攬學員。校外培訓機構須全部納入全國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網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并在平臺上進行售(訂)課、消課等業務,統一接受國家監管。

  三、依法依規開展校外培訓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請各校外培訓機構認真對照學習,依法依規開展培訓。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機構,各級教育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辦學許可證。

  四、規范收取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要持續強化機構內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作為負債管理,嚴禁提前確認收入。請各校外培訓機構正確認識預收費用屬性。校外培訓機構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應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據實開具發票。廣東省鼓勵廣大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后付”收費模式。

  五、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校外培訓機構要把學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風險意識,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預防為主,開展培訓場所消防隱患排查,在“五一”假期對重點場所開展1次安全自查自糾,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開展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今年廣東省進入汛期早,暴雨來勢迅猛,受暴雨洪水疊加效應影響,致災風險高。校外培訓機構要認真組織開展防汛工作的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應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學路上的安全工作,如路上有漫水的地方決不強行淌過,并教育學生不到池塘、低洼地帶等可能發生洪水及地質災害地區游玩,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監管部門將對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存在場地、設施、消防等安全隱患的機構應立即停業整改,切實保障學員生命安全。

  各校外培訓機構應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要求,自覺規范校外培訓行為,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切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無證辦學的機構應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依法查處力度,維護和諧教育生態。

  再次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讓我們攜手合作,共同打造規范有序的教育培訓生態,讓學生們健康快樂成長!

  


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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