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本級“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等兩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根據2016年2月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國發〔2016〕9號)和2017年1月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現決定對應取消本級“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和“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行政審批事項(《陸豐市教育局權責清單目錄》“其它”類第7項和47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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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教育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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