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市直幼兒園;市教師發展中心:
現將汕尾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313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要求做好我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人選推薦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我市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相應職稱層級教師(未參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民辦中小學教師為取得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
二、相關要求:
1.嚴格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做好中小學高級教師人選的推薦和申報工作。
2.按照《關于汕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考核。
3.嚴格把好推薦和申報人選的材料審核關,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做到“誰審核、誰把關、誰簽名、誰負責”。
4.做好“雙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名單提前報我局審計股(聯系電話:8822530,聯系人:林漢光)。
5.材料上報時間:2020年9月10日前(人事股302室),紙質材料和申報人員網上申報信息一并上報,紙質和網上信息不一致和逾期的不受理。
6.符合條件推薦和申報的人員需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www.gdhrss.gov.cn /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進行個人注冊(單位:按公章填報;職稱名稱:學段+學科+級別),所在人事單位進行初審上報我局復審后提交相應評委會。
7.嚴禁各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追究相關責任。
8.各學校的《學校2020年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方案》于9月7日前上報我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9.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三、對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1.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基礎上放寬1年。
2.外省、中央單位流動至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我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3.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評審條件;(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3)不符合填寫規范;(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聯系人:莊茂權,聯系電話:8931980。
本通知和附件可登陸豐市教育局網站(http://zswinlong.com/jyj/)下載
附件:汕尾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313號)
陸教〔2020〕111號轉發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pdf
陸豐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