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城鄉居民: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參保繳費對象
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未納入職工醫保保障范圍的城鄉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各類學校以及托幼機構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居住證(有效期內)持有人;
(四)在我市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
(五)本地及異地新生兒。
二、參保繳費標準
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400元。參保人應按繳費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保費。
三、參保繳費時間
集中征繳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參保繳費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額資助參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粵醫保”“粵稅通”“粵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辦稅服務廳、粵智助政府服務自助機、銀行代扣繳、職工醫保個賬代繳以及村(居)委會代征等方式進行繳費(繳費指南另行發布)。
參保繳費過程中,新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手續可通過全市任一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線下辦理,也可通過“粵醫保”微信小程序進行線上辦理。
(二)在校學生參保。全市在校學生原則上在就讀地參保,各級教育、人社部門應牽頭組織各類學校做好政策宣傳、進度統計等工作。全日制大學、中職技校的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集中辦理參保手續,由學校負責組織做好在校學生宣傳發動、參保續保、辦理繳費手續等工作。
(三)特殊人群參保。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我市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優撫對象,由醫療救助基金或財政資金按規定資助參保,個人無需參保繳費。
(四)本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港澳臺居民參保。可以持居住證或者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居民醫保登記,各項業務流程與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標準繳費。
(五)新生兒。新生兒監護人可憑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于新生兒出生180天內在我市任一地區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不受戶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符合規定醫療費用均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新生兒監護人在為新生兒辦理落戶或者居住證后,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工作。
五、溫馨提示
(一)請符合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廣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繳費期內踴躍參保,維護個人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二)除符合中途參保條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參保人錯過集中繳費期不能中途參保。
(三)建議參保人優先選擇自助繳費的方式進行繳費,以免因在窗口繳費等待時間過長造成不便。
汕尾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