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鎮人民政府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決定。討論和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二、統籌制定區域發展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引導和扶持各類經濟組織的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導農村經濟發展,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組織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積極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營造公正,公平的發展環境,著力解決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進程中的各種問題,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
三、統籌協調下放鄉鎮審批服務事項承接工作,推進鄉鎮基層公共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便利營商、土地流轉、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服務等領域相關政策,推動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村(社區)延伸。
四、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轄區內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市場監督管理、文明創建等地區性、綜合性社會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會綜合網格化服務管理。
五、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六、按照管理權限,整合基層一線執法力量,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組織實施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并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七、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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