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方案(暫行)》政策解讀
《陸豐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
獎勵資金方案(暫行)》政策解讀
一、編制依據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2023年“四上”企業培育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辦〔2023〕14 號)以及《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豐市2023年“四上”企業培育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陸府辦函〔2023〕20號)等。
二、編制目標
通過對“四上”企業獎勵資金,以進一步做好我市“四上”企業培育、申報工作,積極推動陸豐市企業上規升級,不斷助力企業做大做強,促進陸豐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2023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方案(暫行)》由四個部分組成。
(一)“四上”企業入庫統計標準
具體闡述了“四上”企業各行業企業的入庫統計標準,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貿易企業及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二)具體獎勵措施
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各行業企業進行具體的獎勵措施:1、每新培育1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陸豐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獎勵50萬元(不含省、汕尾市獎勵資金);2、每新培育1家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貿易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陸豐市財政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不含省、汕尾市獎勵資金)。
(三)不作為新增“四上”企業獎勵范圍的情況
結合我市實際,詳細細分出不能作為新增“四上”企業的具體情況:1、以前年度作為新增“四上”企業已享受獎勵的,退出“四上”庫后又達到規模重新納入的企業;2、以前年度合并報表被發現后新拆分出的企業;3、重組及注冊登記發生變更的企業;4、納入后次年不能正常生產和正常報表的企業;5、房地產業不納入獎勵范圍。
(四)工作要求
分為三點:一是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大對新增“四上”企業的培育支持力度;二是加強政策實施;三是加強宣傳引導。
四、政策解讀方案
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解讀途徑對政策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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