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政民互動 > 政策解讀 > 縣級政策
分享到:
關于《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愿燈)的通告》的解讀說明
現就制定《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愿燈)的通告》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為減少城市環境污染,鞏固創文創衛成果,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的部署,春節、元宵節期間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愿燈),特制定《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愿燈)的通告》。
二、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三、有關問題的說明
決定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的,禁止在春節、元宵節期間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愿燈);告知市民申請燃放煙花爆竹的主管機關與違反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愿燈)規定的有關處罰。
關聯稿件:
相關附件: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