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解讀
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的要求,《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汕府函[2022]163號)已于2022年4月23日正式印發?,F將有關政策解讀匯報如下:
一、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背景和必要性
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的精神;中央財經委第十次會議要求,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同時考慮,最低工資標準占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不斷降低。我局認為,適時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釋放經濟向好信號、穩定發展信心的有力舉措,也是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
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主要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3. 《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
4.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
三、主要內容
(一)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內容
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由原標準1410元/月統一調整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由原標準14元/小時統一調整為16.1元/小時。
(二)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執行時間
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與我省其他地市同步實施。
(三) 最低工資標準內容解析
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