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關于《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市政府
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我市因行政管理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形成了《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說明
為開展規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向各鎮(街、場)人民政府(辦事處)、星都管理辦公室、市直有關單位發送了《關于開展梳理和報送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陸司〔2023〕28號),并對各部門報送的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意見加以梳理審查,形成了《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二、行政系統內征求意見情況說明
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向各鎮(街、場)人民政府(辦事處)、星都管理辦公室、市直有關單位發送《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截至4月4日,共收到16個單位的復函,其中市監局等提出修改建議,已采納。
三、公開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說明
于2023年3月28日在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截至4月10日,未收到相關公眾意見。
四、主要內容
結合各部門報送的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意見以及市監局的修改建議,形成了《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代擬稿)》,擬對52份不符合行政管理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市政府文件予以廢止。
五、合法性審查意見
我局審查后認為《決定》系對各部門報送的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意見加以梳理審查,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277號)等規定的要求制定,并已征求各相關部門和公眾意見,主體、程序、權限、內容等合法。該《決定》屬規范性文件,應提請市政府審定后按“三統一”要求,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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