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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批復文件的有效期是多久?如何延期?
答: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批復文件的有效期為2年,項目自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有效期內開工建設的,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長期有效。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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