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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區的室內燃氣管鋪設(含計量裝置)費用是否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向業主收取?
問:新建住宅小區的室內燃氣管鋪設(含計量裝置)費用是否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向業主收取?
答:
1.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6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等規定,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
2.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第十九條規定,與城鎮居民住宅配套建設的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管網建設費用,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對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裝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建筑,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費用由用戶承擔,各市縣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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