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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火令解讀(一)禁止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陸豐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我臺將以案說法,解讀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圍內禁止的行為,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嚴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共同守護陸豐綠水青山。
每年春分伊始,廣大群眾陸續上山踏青祭祖,可能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容易引發森林火災,對森林防滅火工作帶來威脅。在此期間,我市組織力量在各進山路口設置森林防火卡點,查繳群眾攜帶的火種,嚴禁火種進入林區,從源頭杜絕森林火災。
今年以來,我市持續干旱少雨,森林防滅火工作形勢較為嚴峻。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未經許可不得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如有違反禁火令相關規定造成森林火災事故的,相關當事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希望廣大群眾共同恪守禁火令,鞏固近年來我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成果,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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