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汽車運價規則>和<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粵交運〔2010〕57號)規定,自2010年1月30日起,我省公路運輸實施上限票價制度,道路運輸企業可在物價部門核定的上限票價內自主調節票價。因此,可能會出現同線不同價或不同時段價格不同的現象。如對運輸企業票價有異議的,可直接向當地物價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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