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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貨運)注銷后,二次辦理道路運輸證時是否需要車輛達標核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交通運輸部依法實施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管理制度,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車型向社會公開發布公告,同時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型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撤銷相關車型公告,確保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車輛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規范>的通知》(交辦運〔2021〕4號)的規定,營運手續已注銷,也不屬于在用運輸車輛,需要進行達標核查,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辦理營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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