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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培訓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擬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具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1號)中規定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相關培訓業務條件,到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按照備案事項開展相應培訓業務。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仍在有效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繼續按原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后擬按原許可事項繼續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可在有效期屆滿前到原許可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培訓車型、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教練場地等備案事項的,應到原許可或備案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在終止經營前30日內書面告知原許可或備案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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