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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以及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在乘坐長途班車時收費標準
依據文件:《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交運規〔2019〕17號
施行時間: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條款內容:
班車客運經營者和汽車客運站應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件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按照所乘班次執行票價的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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