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九問答》政策解讀
近期,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公布廣東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試點名單的通知》,部署開展教育評價改革試點工作。為了使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廣東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舉措辦法,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開展教育評價改革試點目的意義是什么?
答: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精神,推動教育評價改革在全省落實落地,今年初,省委教育辦印發《關于組織申報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經組織申報、業務審核、專家評審和公示,確定廣州市等9個地市、縣(區)、鎮為試點市、縣(區)、鎮,中山大學等39所學校為試點校,華南師范大學“學生評價體系構建與實踐”等293個項目為試點項目。
開展教育評價改革試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擇具備工作基礎、條件成熟的地區和學校先行先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以教育評價改革牽引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解決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百姓關切的困難問題,堅決破除“五唯”頑瘴痼疾,為廣東教育現代化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為全國教育評價改革提供新經驗,爭創國家教育評價改革試點省。
二、教育評價改革試點如何組織實施?
答: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試點單位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并建立完善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推進中的困難問題。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資源調配力度,增強人力財力物力保障,建立改革激勵和容錯機制,為勇于擔當者擔當,讓改革先行者先受益。二是積極探索實踐。緊緊圍繞《總體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整體目標、改革思路、主要任務、實施步驟等,突出系統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大力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的改革精神,積極探索改革路徑與舉措,爭取在試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三是加強后續管理。省委教育辦、省教育廳對試點工作統籌管理,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試點實行動態管理,一年后開展中期評估。取得明顯進展和成效的,繼續支持;成效顯著的,提升為示范項目;沒有進展且經督促沒有改進的,取消試點;沒有進入此次試點,但在工作中積極探索、成效突出的,適時納入試點項目。四是及時總結推廣。及時梳理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提煉總結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改革舉措、成效及經驗。適時召開試點工作推進會、交流會等,推廣試點經驗和典型案例,進一步擴大輻射面,提高影響力,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圍。
三、廣東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還有哪些舉措?
答:為進一步壓實改革責任,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任務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隨文附《負面清單》和《工作任務清單》。堅持任務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著力做到政策系統集成、舉措破立結合、改革協同推進,把要求“立”的堅決立起來,把要求“破”的堅決破除掉,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確保各項改革部署落得準、落得穩、落得好。
《分工方案》以五類主體為抓手,對照《總體方案》部署的改革任務,對我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進行了任務分解,按照省有關單位職能逐條對應明確負責事項。堅持對照《總體方案》不漏項,凡是《總體方案》部署的改革任務、明確的改革舉措,方案和清單中都一一體現。
《負面清單》堅持以破“五唯”為導向,對照《總體方案》提出的“不得”“禁止”等事項,明確了令行禁止的舉措辦法。突出過程管控和績效考核,杜絕以文件落實文件。比如:每年開展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動態調整完善評價指標;規范教師違反職業行為處理工作,定期開展師德失范行為通報等。
《工作任務清單》堅持以立德樹人為主線,對照《總體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的各類制度、機制等事項,明確了改革思路、工作方案和實施路徑。比如:國家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跟進研究編制廣東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根據國家層面確立的評價內容和指標,建立具有廣東特色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體系等。
四、如何實施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改革?
答:重點是推進黨委和政府科學履行教育職責。將有關要求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推動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系學校制度化、常態化;開展市縣兩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推動各地區堅持教育優先發展。
五、如何實施學校評價改革?
答:重點是推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開展學前教育質量監測,制定廣東省幼兒園治理評估標準,健全分級分類評估體系。深入推進全省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全覆蓋,打造本省教育質量監測隊伍,建設具有廣東特色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體系;根據國家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標準和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標準,開展中小學校評價。建立職業院校辦學質量考核制度,建立實習、人才培養方案實施抽查、質量評價等制度;擴大現代學徒制試點規模,推動職業院校全面開展職業培訓;積極推進制造業人才工作,完善聯合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支持制造業企業充分發揮育才用才主體作用,參與教育評價,引導人才培育,為企業和職業學校深度產教融合搭建高質量平臺。實施高職“創新強校工程”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分類評價高職院校,推動高職院校錯位發展。制定新一輪“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明確高校分層分類評價原則及思路,研究制定評價體系;在本科高校開展合格評估、審核評估、專業認證和數據監測、質量年報編發等工作,形成常態化分類評價體系;開展師范類專業自評和評估,規范引導師范類專業建設;改進高校對外交流合作評價,推動對外交流合作提質增效;建立以績效為導向、適應高校分類發展的資金分配機制。
六、如何實施教師評價改革?
答:重點是推進踐行教書育人使命。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師風建設貫穿教師生涯全過程。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分系列推進我省高校、中職、中小學等各學段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改革完善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將師德作為職稱評價首要條件,對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零容忍”。完善教師準入制度,強化對擬招錄人員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將師德教育、法治教育納入教師培訓內容及考核范圍。組織開展南粵優秀教師、教學成果獎、特級教師等評選表彰活動,對師德高尚、業績突出的優秀教師定期進行獎勵表彰。完善符合幼兒園教師職業成長和專業發展實際的評價標準。將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情況納入教師考核內容。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總量分配制度和內部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實施教師素質提升行動,分級打造師德高尚、技能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技能大師、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和青年骨干教師等高層次人才隊伍。完善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推動和指導各地各校把參與教研活動,編寫教材、案例,開展共青團或少先隊工作,指導學生畢業設計、就業、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競賽展演等計入工作量。進一步健全和推進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教師考核。指導高校建立健全科研人員學術水平評價制度。
七、如何實施學生評價改革?
答:重點是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認真落實改革學生評價的各項舉措。依托省級平臺常態化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推動各地出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依托信息平臺實施過程性評價。督促學校開齊開足德智體美勞等相關課程。指導職業院校、本科高校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不斷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體系。建立中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在全省中小學校普遍規范開展“紅領巾獎章”爭章活動。將志愿服務納入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高校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根據學生不同階段身心特點,科學設計各級各類教育德育目標要求。建立體育評價的考查機制。依托省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客觀記錄學生日常體育參與情況。督促高校嚴格落實《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規定的“體育課程設置與實施”,開足體育學時。全面實施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將測評結果納入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為高校辦學評價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研究制定全省統一的中小學生勞動教育清單,支持和鼓勵各地各學校結合實際,開展特色勞動教育。鼓勵職業院校、本科高校建立勞動任務清單,全面開展勞動教育。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業要求。推動學分制改革,科學評價學生學習成果,將過程性考核的綜合成績作為畢業參考。推動職業院校綜合應用筆試、技能測試等多種形式開展考評,加大階段性測試等過程考核比重。合理安排初、高中畢業班學生在中高考結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動。積極探索學士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抽檢辦法,完善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機制。落實《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做好實習組織管理、考核、學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強實習基地建設。扎實推進中考改革。推動新高考改革落地。推動廣東終身教育學分銀行支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廣東終身教育資歷框架等級標準的應用推廣。
八、如何實施用人評價改革?
答:重點是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營造教育發展良好環境。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實行人才分類評價,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和新時期好干部標準,不斷加強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分類推進各類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動職業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生同等對待。推動用人單位科學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建立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機制。
九、《負面清單》“十不得一嚴禁”事項有哪些?
答:《負面清單》鮮明列出《總體方案》禁止事項,突出“十不得一嚴禁”,要求與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種做法規定堅決改過來。
1. 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
2. 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
3.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4.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5. 規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
6. 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7. 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
8. 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
9. 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
10. 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
11. 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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