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調整中考加分政策
近日,杭州、深圳等地公布中考政策,其中對中考加分項目進行調整。杭州城區取消外籍華人的子女中考加分,保留兩類加分項目,完善部分加分項目;深圳取消了散居少數民族考生中考加分。
杭州市取消外籍華人子女中考加分
《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杭州市區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顯示,根據有關政策,完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港澳學生等中考加分項目,取消外籍華人的子女中考加分。
《通知》顯示,將保留兩類加分項目:
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在完善的加分項目方面:
《通知》對少數民族考生、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進行了更為明確規定:
少數民族考生,須具有我市民族鄉、民族村戶籍,并在該民族鄉、民族村配套的公辦學校完整接受義務教育;此加分項目保留至2026年。
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為初中就讀期間隨國(境)外留學的家長在國(境)外連續生活360天(含)以上。
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為港澳永久居民。
《通知》取消了一類加分項目,即外籍華人的子女。
深圳市取消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2023年深圳市中考政策提出嚴控加分優待項目,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僅對符合條件的軍人、警察、消防、烈士子女給予相應加分投檔,取消了散居少數民族考生中考加分。
深圳市散居少數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的依據是《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22年底,根據《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4號)》,前述條例已取消關于普通中學招收散居少數民族學生應當予以降分錄取的政策,修改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委持續清理和規范高考加分,強調要“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也要求“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從嚴控制中考加分”“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深圳市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要求,取消散居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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