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市級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第二批)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辦〔2020〕14號),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企業加強科研基礎條件建設,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汕尾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汕尾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的管理辦法》(汕科字〔2019〕119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2年度市級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第二批)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汕尾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
2.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能夠提供研發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年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萬元。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3.已建有企業研發機構并正常運行,且組織機構較完善,有明確的研究開發任務,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等知識產權。
4.申請認定的研發機構應擁有技術帶頭人和研發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研發總人數的50%。
5.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
二、申報材料
1.汕尾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
3.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報表;
4.研發機構成立文件,有經縣(市、區)級政府部門認定的提供其認定成立文件;或企業批準設立的文件等;
5.科研儀器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等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及購置憑證;
6.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標準等知識產權材料;
7.政府部門立項研發項目或企業自立研發項目等研究開發活動材料;
8.研發人員材料(屬于依托單位研發人員需提供工資表、學歷職稱證明,屬于合作共建單位研發人員需提供共建合作協議、研發人員名單及學歷職稱證明);
9.產學研合作材料。
申報材料須按統一頁碼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
三、申報程序
1.網上注冊登記。首次申報的單位須登錄“汕尾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xm.gdstc.gd.gov.cn/sw/login)”注冊。“主管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選擇相應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汕尾高新區。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2.申報。各申報單位通過“汕尾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經縣(市、區)、汕尾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后完成系統申報。完成系統申報后,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交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送受理地點受理。
3.審核推薦。各縣(市、區)、汕尾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屬地各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形成匯總推薦表加蓋公章送市科技局。
4.受理
(1)受理要求。申報單位報送紙質材料到受理地點受理時,須在“廣東政務服務平臺”(http://www.gdzwfw.gov.cn)選“法人事項”的汕尾市科技局服務事項——“市級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填寫業務申請表單受理。
(2)時間安排。系統填報截止時間:2022年8月1日17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2022年8月5日17時;受理截止時間:2022年8月10日17時。
(3)受理地點。汕尾市城區東涌鎮汕尾金融中心大廈北側約40米處市民服務廣場3樓綜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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