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廣東省森林特別防護期,在森林特別防護期間,除批準外,森林防火區全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田基草等,所有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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