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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能用招標的方式選拔黨支部書記?
“招標”是經濟活動中的一種行為。是指在工程建設或大宗商品交易中,由發(fā)包方公布標準和條件,提出價格,通過競爭及簽訂合同的形式選擇承包人。
選拔黨支部書記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須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根據黨章規(guī)定,黨支部書記應由選舉產生,必要時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指派。《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明確規(guī)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進行選舉。”
因此,用招標方式選拔黨支部書記,明顯違反了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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