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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答: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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