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請人簽署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委托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認定標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和核對報告。申請人對核對報告有異議的,申請人提出異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重新進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出具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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