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鄉等臨時性救助服務;(二)對在政府指定醫療機構救治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詢問甄別、核實身份、聯系親屬、接送返鄉等工作;(三)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關愛型服務和保護性措施,承擔臨時監護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基本合法權益;(四)為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救助服務;(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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