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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投訴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根據《律師法》第五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司法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省司法廳《關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原則上由被投訴人執業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處理。本轄區影響重大的投訴案件、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涉嫌重大違法可能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投訴案件,由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處理。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的案件,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委托或轉交律師協會查處。
投訴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可向其所屬的律師協會反映。律師協會作為律師行業自律組織,其職責包括處理對會員的投訴、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律師協會負責投訴案件的調查、協調、進行行業處分以及向投訴人說明、解釋等工作,發現有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情形的,要及時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并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此外,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的十六條的規定,投訴律師的還可以向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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