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公證員是符合《公證法》規定的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