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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人員資質認定問題?
(轉自 汕尾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知識庫)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粵文旅人〔2022〕129號 )中“教學能力相關證書”一般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資質證書。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教監管函〔2022〕12號)“實施非學科類培訓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由屬地縣(市、區)行政審批局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旅游、體育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及審批”,故屬地認可的其他證書應由受理部門組織認定。此外,咨詢中提到的培訓證書并非文件要求的資格、資質類證書,原則上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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