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政民互動 > 問答知識庫 > 信訪知識庫
分享到:
信訪人信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并載明其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如實記錄。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單位的上級機關、單位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上級機關、單位不予受理。
關聯稿件:
相關附件: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