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380元政府補助更多、醫療保障更好
汕尾市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執行國家最低繳費標準),人均財政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從籌資比例來看,財政補助占比接近2/3。
近年來,我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全面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持續優化待遇保障政策,不斷增強普惠性兜底性保障,促進保障更加精準高效。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只要是在基本醫保報銷政策范圍內的費用,不管是門診(包括普通門診和特殊門診)還是住院都可按規定進行報銷,基本醫保報銷封頂線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可自動納入大病保險范疇。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還可享受醫療救助,幫助其獲得基本醫療服務,減輕醫療費用負擔,保障“看得起病”。
2022年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年度限額提高到200元,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從原來的50%提高至60%,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從原來的30%提高至50%。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內的門診費用以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列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 參保人患有診斷明確、病情相對穩定、需在門診長期治療或診療方案明確的疾病,即門診特定病種(簡稱“門特”),依申請經認定后,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我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門特政策,門特病種從22種擴至53種。門特報銷不設起付線,精神分裂癥等14個病種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參照市內住院標準執行,其他病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70%、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從原來的40%提高至60%,年度限額平均提高1000元。門特申請由原來的醫保經辦機構審核改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應門特準入標準予以審核確認,并將相關審核確認信息上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讓參保人“免跑腿”。同時,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需要,推行“長處方”管理,將門診特定病種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讓參保人“少跑腿”。 繼續鞏固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報銷比例不低于75%(其中:市內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5%)。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基本醫療報銷基金支付額度為16萬元,并通過大病醫療報銷保障延伸至30萬,同時自然年度內個人負擔基本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部分由大病保險采取分段遞進報銷,報銷比例不低于60%,最高報銷35.4萬元。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5.4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大病保險待遇不需參保人另行申請,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自動享受,達到享受條件的在醫保待遇核定時“一站式”結算。 我市于2020年7月起,全面實施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及“二次救助”制度。醫療救助范圍分為收入型和支出型,其中:收入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群眾等;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為本市參保人當年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60%,且家庭財產總值低于戶籍所在地規定上限的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救助為100%且不設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額10萬元。同時,將救助對象普通門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不設起付線,與門特救助、住院救助和“二次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10萬元,其中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萬元,年度最高救助限額1萬元(含)內按比例救助。 全民醫保手牽手,醫保護航心連心。請及時為您及家人參保繳費,切實維護個人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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