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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指的共用設施設備
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指的共用設施設備?
答: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65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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