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有新規
日前,記者在相關部門獲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汕尾市對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補貼范圍、申報流程和審核環節進行調整優化。具體調整的事項有哪些,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調整補貼范圍
將原活動方案“補貼范圍和標準”中“對個人消費者在汕尾市內報廢已在公安交管部門登記上牌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含匹配使用的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換購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實施‘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追溯管理的電動自行車,且購買新車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調整為“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換購符合國家標準的新電動自行車,且購買新車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
即辦理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的不再限制為帶牌電動自行車,無牌電動自行車也可參與以舊換新補貼。
二、調整申報流程
(一)不強制要求遴選參與活動的商家和電動自行車產品,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要求新車的,備齊相關憑證就可通過活動平臺申領補貼。
(二)將補貼申報流程調整為:消費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辦理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辦理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同時購買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后,通過活動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含銀行賬戶信息),并上傳舊車行駛證(或發票、或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舊車回收證明、新車發票、新車合格證等原件掃描件,提交補貼申請。
(三)消費者申請時無需提交舊車注銷證明和新車行駛證,但已登記上牌的舊車仍需按規定辦理報廢注銷手續;所有新車均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活動平臺已進行調整,刪除上傳舊車注銷證明和新車行駛證的要求;將增設消費者在平臺公布名單以外的商家購買新電動自行車的申領補貼通道,具體時間以平臺更新時間為準。
(四)關于“提交舊車行駛證(或發票、或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的具體表述,對參與以舊換新的老舊電動自行車的適用分類:一是已上牌的車輛,需上傳舊車行駛證;二是無牌車輛但留存有購車發票的,可上傳舊車發票作為佐證;三是無牌又沒能留存發票的車輛,可填寫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并上傳作為佐證。
三、實行信息化審核
在補貼審核環節,我市活動平臺通過省公安交管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進行信息核查比對,核驗消費者是否完成新車登記上牌手續,作為判斷補貼申請是否通過的指標之一,提高補貼資金審核效率。
四、關于異地報廢電動自行車辦理以舊換新補貼事宜
在廣東省內其他城市或地區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只要符合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申報的時限條件,且能按要求上傳舊車行駛證(或發票、或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舊車回收證明的,在我市購買新車并開具正規發票、新車合格證和辦理我市電動自行車牌照的,可以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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