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招商引資政策
一、準入條件
產業導向:深圳(汕尾)產業轉移工業園重點引進電子設備、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食品制造、能源等主導產業;海豐縣產業轉移工業園重點引進電子信息、精密與技術裝備制造、毛織服裝、珠寶首飾等主導產業;陸豐市產業轉移工業園重點引進電子信息、珠寶加工、電器機械、紡織服裝等主導產業;汕尾市紅草產業轉移工業園(產業集聚地)重點引進高端電子信息、海洋生物、新材料、機械裝備制造、現代物流等主導產業;陸河縣產業轉移工業園(產業集聚地)重點引進新能源汽車制造、建筑裝飾、電子信息、機械制造等主導產業。
節能環保:入園項目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設備,落實環保建設“三同時”措施,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應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投資規模:落戶園區的項目投資規模原則上不少于5000萬元,屬于高新技術類項目或國家鼓勵發展類項目也不能少于3000萬元,重點引進投資規模1億元以上項目,優先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以及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項目。
投資強度:落戶園區的工業生產性項目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250萬元/畝,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原則上要求投資強度達到350萬元/畝。各個具體園區要按照本園區的實際情況, 對各個主導產業投資強度進行細分。
土地產出率:落戶園區的工業生產性項目原則上要求年產值不低于400萬元/畝或年創稅額不低于20萬元/畝。
節約集約用地:園區在剔除公共綠地、道路、水面和水、電、氣等公共配套設施占地之外的工業用地面積所占比重不得低于70%;工業項目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建設期限:項目用地須在政府交付土地使用后,六個月內動工,建設期限一般在2年內完工。重大項目因非主觀原因未按期竣工的,經所在園區管理機構同意后,應提前30日向當地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給予適當延長建設工期,但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履約金制度:為保證項目按期開工和投產,入園項目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之外,要實行履約金制度,按項目用地規模5000元/畝繳納履約金,對未按期開工和投產的項目,由園區管理機構視其違約程度給予處罰。
二、土地供應
廣東省委、省政府對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實行差別化政策,強化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差別化管理,對粵東西北地區建設用地規模予以傾斜。
汕尾市用地容積率只設低限,不設上限;商務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4.0,工業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物流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1.0。
工業用地出讓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汕尾市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按程序確定。(市區、紅海灣開發區基準地價為252元平方米,海豐縣、陸豐市、華僑管理區基準地價為168元平方米,陸河縣基準地價為120元平方米)。
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企業、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尤其是對地方經濟發展帶動力特大的項目,還可按“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原則研究確定土地出讓優惠政策。
三、稅費優惠
對國家、省高新技術項目及高新技術產品,投產3年內除享受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外,另由當地受益財政補貼其上繳增值稅本級留成部分的50%。
重點園區工業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期滿后,繼續增資擴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形成企業增值稅超過上年部分,其本級留成部分3年內繼續按50%予以補貼。
對新辦的生產性項目,年稅收上繳本級財政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在投產3年內,每年按當年上繳本級財政稅收總額的10%獎勵給企業作為創新發展資金。
對入園企業減免本級政府有權減免的一切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期限為5年。
四、產業共建
2016年,廣東省委、省政府要求大力推動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并制定出臺了產業共建配套政策。珠三角地區企業來汕尾投資,除了能享受以上優惠政策以外,還可享受產業共建相關配套政策。
(一)貸款貼息:珠三角產業轉出市制定財政引導政策推動本地產業梯度轉移,對轉出企業項目貸款給予貼息支持,深圳對口幫扶共建的產業園區(1+4)入園企業,對企業類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給予貼息50%,單個項目每年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非企業類(公共設施)項目,最高給予30%的貼息。深汕特別合作區的產業項目可以享受深圳市級產業扶持政策,深圳市各對口幫扶汕尾的縣(市、區)產業園區的產業項目享受相應的深圳市區級產業扶持政策。
(二)“三舊”改造:珠三角產業轉出市支持轉移企業通過“三舊”改造政策,利用原有權屬廠房用地改造用于建設總部經濟、科技研發、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所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采取協議方式補辦出讓手續;“三舊”改造項目有關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可按規定申請減免;為承擔“三舊”改造項目的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三)財政獎補:
一是普惠性獎補:對2016-2018年期間珠三角地區符合產業轉移園環保政策、有利于產業轉型升級、有技術含量的企業向粵東西北地區轉移進行事后獎補。
獎補對象:珠三角地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整體轉移進入粵東西北省產業園進行技術改造、轉型升級;珠三角地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粵東西北省產業園設立的分廠或獨立核算生產線等增資擴產項目;珠三角地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把總部留在珠三角地區,將生產制造環節轉移到粵東西北省產業園;珠三角地區整體轉移進入粵東西北省產業園的擁有較穩定國際市場份額的規模以上加工貿易企業,或對擴大園區當地就業容量有較大貢獻的規模以上勞動密集型企業;依托珠三角地區主導產業,通過延伸產業鏈或隨珠三角主導企業一并轉移到粵東西北省產業園發展的規模以上配套企業;隨制造業轉移進入粵東西北地區的配套完善技術研發、檢測計量、工業設計、信息服務、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獎補標準:獎補資金按照產業共建(含轉移)企業投產當年起連續5年,對園區所在地財政貢獻量的一定比例計算。
(1)企業入園投產起第1-3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40%。
(2)企業入園投產起第4-5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20%。
二是疊加性獎補:對符合規定的2013年實施省產業園擴能增效政策以來的轉移企業或項目可在享受普惠性獎補基礎上予以疊加獎勵。
(1)大型骨干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含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業)在粵東西北省產業園投資(控股)制造業企業,按企業或項目在園區內實際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30%比例按年度予以獎勵,每家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
(2)隨同企業總部或生產性環節一起轉移進入粵東西北地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視其規模及研發能力按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至1000萬元;屬于分支機構的,視其規模及研發能力按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至300萬元。
(3)轉移進入粵東西北地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4)省級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整體轉移進入粵東西北地區或者在粵東西北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的,按企業在粵東西北地區實際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30%比例按年度予以獎勵,每家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本文件由汕尾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汕尾市商務局(招商局)編制,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如有變動以有關主管部門最新公布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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