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14部門共同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 責令停產停業處罰信息公示三年
企業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受到的聯合懲戒措施將進一步加強。省應急管理廳、省文明辦、省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強化了六方面措施,包括: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加強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加強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嚴格執行信用信息“雙公示”規定、嚴格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移出、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
在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方面,《通知》明確,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認定標準及程序要執行應急管理部有關規定。省應急管理廳自收到應急管理部關于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交換至“信用廣東”平臺,并抄告省有關部門和中央駐粵有關單位、失信行為發生地和所在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協會商會。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對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企業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其中,縣級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市級部門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省級部門隨機組織抽查檢查。
在加強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方面,《通知》提出,對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省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會同省民政廳支持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依規開展行業懲戒。對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強輿論監督,推動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予以曝光。
《通知》還要求嚴格執行信用信息“雙公示”規定。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必須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信用廣東”或本地區信用門戶網站公示。安全生產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公示期間不予修復;安全生產領域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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