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度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
關于下達2022年度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
各鎮(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152號)、汕尾市財政局《關于撥付2021年度深圳市對口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汕財農[2022]6號)《關于撥付2021年度市級駐鎮幫鎮扶村配套資金的通知》(汕財農[2022]9號)和市鄉村振興局《關于要求下達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函》(陸鄉振局函[2022]28號),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14期)研究決定,現將2022年駐鎮幫鎮扶村資金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鎮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鄉村振興工作的統一部署,安排好相關實施項目,避免重復建設。要嚴格按照上級及陸豐有關鄉村振興實施方案落實好、實施好。
二、此項資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按實際用途在“213農林水支出“等科目下列支。
三、按照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印發的《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規定,要管好用好駐鎮幫鎮扶村資金,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約束和績效考核,確保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為加強資金監管,各鎮(區)在使用資金時,需向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備案后方可支出,具體備案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另行通知。如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農業農村局反映。
附件:陸豐市駐鎮幫鎮扶村資金安排表(第二批)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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