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
粵財金〔2022〕31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財金〔2022〕11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請一并遵照落實。
一、規范開展入庫審核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通知》精神,壓實本級PPP項目入庫審核、動態調整、監督管理以及項目信息的錄入、更新、篩查等工作的主體責任,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健全本級PPP項目入庫聯評聯審機制,并對本級PPP項目的規范性以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對存在有關違規情形的不得入庫。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對轄內PPP項目管理負總責,對申請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準備庫的項目進行復核,出具復核意見報送省財政廳。各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已簽約PPP項目相關參與方及時上傳項目合同等資料、更新項目信息,并逐級進行審核,由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出具項目合同審核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復核后納入執行庫。
二、嚴格落實整改要求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和審計等監督部門對接,對審計監督檢查指出本級PPP項目運營不規范等問題予以高度重視,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和《通知》要求,抓緊落實整改,提出分類處理措施。對不適宜繼續采用PPP模式、長期未有實質性進展的項目及時退庫;對有關情形發生變更的項目及時重新論證、更新入庫數據;對不按照有關規定或入庫方案執行的項目及時糾正;對入庫時間較早的項目,在與社會資本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機制,確保在庫項目合法合規;對游離在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外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防止打著PPP旗號進行違規操作,有關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報送省財政廳及有關審計監督部門。
三、堅決遏制變相舉債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做好項目實施方案及合同審查,嚴禁在實施方案、項目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向社會資本方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保障最低收益、承擔社會資本方投資本金損失、承擔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實債方式融資等兜底條款,嚴禁通過簽訂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方式規避監管。對社會資本方資格條件、合同內容等存在違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定情形的項目,不予納入執行庫。對未納入執行庫的項目,不得安排財政預算。對納入執行庫的項目,要依法依規履行合同義務,政府方應帶頭誠信履約,不得無故拖欠政府付費。
四、加強全生命周期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PPP協同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落實“三重一大”要求,增強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規范性,對項目潛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組織充分論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規劃立項、土地管理、國有資產審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規范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嚴格采購招標程序,不得以PPP名義實施“三邊工程”。強化項目動態管理,對在庫項目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分析研判項目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堵塞風險漏洞。全面落實全過程績效管理,嚴格按效付費。定期、據實做好本級財政支出責任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據更新和項目信息公開,發揮監測預警機制作用。省財政廳對各地PPP項目信息錄入、更新和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持續推動項目規范運作。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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