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師范大學: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保證2024屆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就業教育。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范大學要高度重視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通過組織政策解讀宣講、一線優秀校長教師報告會、優秀公費師范生談體會等多種形式,引導動員廣大公費師范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才觀,弘揚教育家精神,爭做“四有”好老師,在工作崗位上當好學生錘煉品格、學習知識、創新思維、奉獻祖國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發布就業教育與職業指導知識內容,開展生動有效的政策宣傳,營造支持公費師范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二、優化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范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將本地公費師范生就業崗位需求信息通報給部屬師范大學,同時在相關網站或平臺公開發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通過手機信息、APP等有效途徑,及時公布并有針對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范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部屬師范大學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加大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溝通力度,采取多種方式為公費師范生提供就業支持和信息服務。要依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要求,做好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有關工作,保障符合條件的公費師范生按時獲得相關教師資格證書,促進公費師范生就業。
三、全部落實崗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范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范生有編有崗,全部落實任教學校,嚴禁“有編不補”。2024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范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4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范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四、及時填報數據。要加強就業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師范生管理信息系統已與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對接,請各部屬師范大學于2024年1月20日前核對師范生管理信息系統中2024年即將畢業的公費師范生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并按照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要求,及時在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更新畢業生就業信息。同時,師范生管理信息系統與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管理功能已實現數據對接,師范生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信息將作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費師范生履約動態跟蹤管理的基礎數據。
五、規范跨省任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照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條件,規范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并依托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管理相關功能,辦理跨省任教相關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準工作。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范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家和本省公費師范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嚴格履約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范生嚴格履行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后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
七、抓好政策落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部屬師范大學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確保公費師范生就業政策落到實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中小學校要切實制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范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面完善保障體制機制,確保公費師范生順利就業、安心從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后的專業發展納入各級培訓,加強公費師范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為公費師范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對于公費師范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將視情形縮減部屬師范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教育部辦公廳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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