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發布)推進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政策解讀
近期,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1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了使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集團化辦學和我省有關政策措施,制定本解讀。
1.什么是集團化辦學?集團化辦學和學區化管理有何差異?
集團化辦學,是以優質品牌學校或者優質教育資源為龍頭,與其他學校,特別是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新建學校,組建教育集團,制定共同的教育發展愿景與目標,并在教育理念、學校管理、課程建設、教師發展、教育科研、信息技術、考核評價、校產管理等方面進行統一,實現管理、設備、教師等優質教育資源的共建共享,推動集團內各成員校同步、優質、均衡、特色發展。
學區化管理,一般是在縣區范圍內,按照因地制宜、地理位置相對就近的原則,將義務教育學校成片進行統籌,多校協同、整合資源,全面提升各學校的教學管理、教師研訓、學生活動、課程建設等工作,切實縮小校際間的差距。
集團化辦學,可以跨區域、跨學段實施,目標主要是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和受益面;學區化辦學,主要是在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目標主要是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集團化辦學和學區化管理都是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高基礎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指導意見》提出,縣域內的集團化辦學,要與學區化管理同步推進實施。
2.我省出臺《指導意見》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我省部分地區積極探索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基礎教育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的文件明確提出,實施集團化辦學培育工程,通過建立市內聯盟、開展跨市幫扶、引進省外知名中小學、推動高水平大學辦附屬中小學等方式,培育100個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合理控制集團辦學規模,確保普惠優質方向。
推進集團化辦學,是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回應人民群眾接受高質量教育需求的重要舉措。省教育廳會同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在深入分析和借鑒省內外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成功經驗基礎上,聚焦各地各校反映的集團辦學的困難問題,從優化集團化辦學布局、健全集團化辦學機制、提高集團化辦學質量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形成了《指導意見》。通過推動各地各校加大實施集團化辦學力度,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和受益面,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集團內各成員學校的共同發展,整體提升全省基礎教育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推動我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3.我省推進實施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目標是什么?
我省推進實施集團化辦學的目標,是要通過實施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完善辦學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彰顯集團化辦學的優勢,推動集團內各成員學校的共同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和受益面,不斷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努力破解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上好學”的需求,讓每個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教育。《指導意見》提出了具體工作目標: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良好發展態勢;培育創建不少于100個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充分發揮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的輻射帶動作用;每個地市至少創建2個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舉辦一批有特色有影響的本地優質教育集團。
4.《指導意見》的主要創新點是什么?
《指導意見》針對當前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困難問題,提出了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創新點。
一是結合推進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優化集團化辦學布局。堅持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鼓勵縣(市、區)以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為主體組建縣域內的教育集團,鼓勵地市以優質特色普通高中為核心校組建市域內的教育集團,縣域內集團化辦學應與學區化管理同步推進實施。鼓勵各地市之間、市域內各縣區之間、市屬學校與縣區學校之間廣泛開展辦學合作,推動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合作組建教育集團;支持省屬中小學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市和珠三角學位緊缺的地市合作開展集團化辦學;吸引省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優質品牌學校在我省創辦教育集團。
二是結合推進學校內部治理機制改革,健全集團化辦學機制。集團內建立常設協調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集團內部集中決策、民主管理、組織協調等運行機制,緊密型教育集團可以設立總校長并賦予管理權限。成員校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脫離原教育集團,并鼓勵以其為核心校,組建新的教育集團。集團內各成員校之間互派管理人員雙向交流、互派教師輪崗交流。推動集團共建共享優質課程資源,探索集團內實施教師走教、學生走校、信息化同步教學等多種教學互動形式,統籌利用集團內各類教學場地資源。
三是結合推進基礎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提高集團化辦學質量。健全教師專業發展和考評制度,有條件的教育集團統一組織教師公開招聘,統一開展新入職教師的崗前培訓和跟崗實踐;探索建立集團內教師職稱統一推薦評審制度,鼓勵各地向辦學成效顯著、管理規范的集團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從學生發展、教師發展、學校發展、社會認可和發展潛能等層面,對集團和各成員校內部治理和運行、優質資源共享、教師隊伍建設、辦學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開展發展性、捆綁式考核;將集團內各成員校的發展情況作為對核心校校長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把參與集團共建作為對其他成員校校長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程序賦權集團核心校對其他成員校進行年度考核。
5.我省將通過哪些集團化辦學模式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各地要在相互借鑒現有優質教育資源(學校)辦分校、托管、合作辦學、教育聯盟等集團化辦學的經驗基礎上,積極探索多校協同、區域組團、同學段聯盟、跨學段聯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組合、單法人多校區、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體制等多種集團化辦學模式。具體操作上,一是鼓勵縣(市、區)以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為主體組建縣域內的教育集團,鼓勵地市以優質特色普通高中為核心校組建市域內的教育集團。二是支持各地采取優質學校設立分校區、優質學校委托管理薄弱學校、新建學校劃歸優質學校管理等方式組建緊密型的教育集團。三是鼓勵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等納入教育集團管理,提升辦學質量。四是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高水平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優質民辦學校牽頭組建教育集團。同時,鼓勵公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開展資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6.實施集團化辦學后,各地區各學校之間如何開展深度有效合作?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各地市之間、市域內各縣區之間、市屬學校與縣區學校之間廣泛開展基礎教育領域的辦學合作,組建跨市域、跨縣域的教育集團,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一是推動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強合作,以珠三角優質中小學、幼兒園為核心校組建教育集團,帶動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基礎教育水平。二是廣州、深圳應積極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作用,推動組建輻射大灣區的教育集團,促進大灣區基礎教育協同發展。三是支持省屬中小學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市和珠三角學位緊缺的地市深度合作,通過建立分校區、委托管理等形式開展集團化辦學。四是吸引省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優質品牌學校與我省中小學、幼兒園合作,創辦教育集團,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育優質學校。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加強與港澳臺及國外教育機構交流合作。
7.集團化辦學會帶來優質教育資源的稀釋嗎?
集團化辦學,是為了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面和受益面,由辦學主體自主組合或政府引導組合來實現,絕不能理解為是“市場化”行為。集團化辦學的目的不是將優質教育資源稀釋,恰恰相反,是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合作,使集團內的優質學校充分發揮輻射作用,從而使集團的整體教育水平能達到甚至超過原來的優質學校的水平。對于“教育集團優質教育資源會稀釋、集團辦學質量會降低”的擔憂,《指導意見》提出了以下措施,來保證教育集團的辦學質量。
一是合理控制集團規模。根據教育發展需求,綜合考慮資源條件、輻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實際效果等因素,科學規劃教育集團發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團辦學規模,避免單一校區規模過大、在校生人數過多。《指導意見》提出,原則上一個教育集團覆蓋的學校(分校區)數不超過9所,覆蓋的學生數不超過1.5萬人。
二是共建共享課程資源。利用集團優勢,聚合學校力量,統籌集團內課程規劃,開發課程資源,完善課程體系,豐富課程供給,打造特色化、多樣化、優質化集團學校課程群。通過高水平的課程共建和實施,來統一集團內各成員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三是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基于情境、問題導向的互動式、啟發式、探究式、體驗式課堂教學,探索項目式學習、研究性學習等跨學科綜合性教學,積極開展驗證性實驗和探究性實驗教學。深入推進教育信息化,及時推廣輻射優秀教學成果。
8.如何健全集團化辦學機制,完善教育集團治理模式和治理結構?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各集團,結合推進學校內部治理機制改革,不斷健全集團化辦學機制。一是建立協調管理機構。該類機構可以常設,選派政治素質高、溝通能力強、富有責任心的管理人員承擔集團日常管理、協調事務。二是建立溝通決策機制。完善集團內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實現集中決策、民主管理,從而構建更加開放、更加科學的現代學校制度。三是賦予管理者權限。對于緊密型的教育集團,支持設立總校長,賦予其管理權限,對集團內部事務進行統籌協調管理,推動實現集團內部管理一體化、課程教學一體化、教師發展一體化、考核評價一體化。上述治理模式和治理結構,可以通過制定集團章程,或者通過簽訂多方合作協議等方式,予以明確。
9.成員校成長溢出機制、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對于孵化和培育優質的教育資源將起到怎樣的作用?
集團成員校結構不能一成不變,成員校內教師隊伍結構也不能一成不變,否則難以充分發揮集團化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優勢。為此,《指導意見》提出成員校成長溢出和教師交流輪崗的要求,打造一批新的優質的學校,讓優秀的老師敢于冒尖、能夠脫穎而出,進一步增加優質教育資源總量。
一是推進集團內成員校成長。將教育集團作為不斷提升成員校辦學水平、不斷培育釋放新優質資源的載體、孵化器和平臺。集團內的成員校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脫離原教育集團。各地應以成長后的成員校為核心校,組建新的教育集團,與薄弱學校共享相關資源、課程、理念和人才。
二是推進集團內教師專業成長。在深入推進實施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支持集團內各成員校之間互派管理人員雙向交流、互派教師輪崗交流的制度。同時,充分發揮集團內名校(園)長、名教師和骨干教師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共建教師發展中心、課程建設中心、名校(園)長名師工作室、特級教師流動站、骨干教師研修共同體等方式,開展教師培訓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師成長平臺,促進集團內教師專業素質整體提升。
10.怎樣保證教育集團公平公正招生?
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的教育生態至關重要。教育集團的招生,要嚴格在現有政策體系下執行,不能有任何突破。嚴禁教育集團內通過“掐尖”方式違規招生,嚴禁教育集團違規跨區域招生,切實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辦學行為。一是要依法依規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方式入學,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派位搖號等方式入學。二是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落實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政策,對于成立教育集團的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名額分配,可適當向招生區域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三是集團內各成員學校應按規定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嚴禁以各種形式借讀、掛學籍跨校就讀。
11.如何進一步引導教育集團形成鮮明的特色?
中小學教育集團要有意識地加強自己的品牌、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品牌影響力和文化輻射力。但同時也不能忽略了各成員校在長期辦學過程已經形成的特點和優勢,而是要以集團的特色文化來引領各成員校“和而不同”地發展。一是要集中集團專業力量,幫助各成員校在提升常規課程教學水平的同時,打造特色課程,凝練辦學特色。二是要在尊重各成員校辦學實際和文化傳統的前提下,凝聚發展共識,凝練核心價值,共謀發展愿景,發掘培育集團辦學特色,豐厚集團文化內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諧奮進的集團文化,促進集團學校內涵發展,品質提升。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級教師發展機構、教科研機構以及師范院校的資源,在課堂改革、課程創新、教師培養、科研實踐、質量評價、學校治理等方面,指導、幫助教育集團提升內涵,形成發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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