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質標準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生產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廠區抑塵,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堆場采取半封閉式建筑,并用防塵網覆蓋等有效措施控制堆場揚塵及裝卸揚塵量,冷骨料投料過程通過封閉式皮帶輸送進入攪拌機,礦粉倉粉塵經儲罐呼吸口自帶“袋式除塵”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堆場粉塵、投料粉塵、礦粉倉粉塵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烘干滾筒的粉塵(顆粒物)與燃燒器燃燒廢氣(顆粒物、SO2、NOx)以及篩分粉塵(顆粒物)一并進入重力除塵+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表2加熱爐-非金屬加熱爐二級標準的較嚴值,SO2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表4 1997年1月1日期新、改、擴建的工業爐窖燃煤(油)爐窖二級標準,NOx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煙氣黑度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表2加熱爐-非金屬加熱爐二級標準。 導熱油爐燃燒廢氣(顆粒物、SO2、NOx、煙氣黑度)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環境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攪拌系統與瀝青罐加熱廢氣經密閉收集管道收集引至“電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瀝青煙、苯并[a]芘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新擴改建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和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廠區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方應做好固定設備隔音降噪等措施,確保項目西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要求,其余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廢骨料、除塵器收集粉塵。其中廢骨料交由供應商回收利用,除塵器收集粉塵回用于生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臨時堆場應進行水泥硬化,同時做好防滲漏、防雨淋、防風、防火、防揚塵處理。 廢活性炭、瀝青及儲罐油泥、廢導熱油、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單位收運處置。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的有關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