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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俊豪實業有限公司陸城加油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陸環函〔2019〕43號
陸豐市俊豪實業有限公司陸城加油站:
你公司報批的《陸豐市俊豪實業有限公司陸城加油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陸豐市俊豪實業有限公司陸城加油站建設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城東鎮后溪仔,項目本項目占地面積 2000 平方米,便利店、站房及罩棚總建筑面積 450 平方米,埋設臥式油罐 4個,其中一個40 m3的柴油罐,一個40 m3的汽油罐,2個30 m3的汽油罐,總罐容為140 m3(折后油罐總容積120 m3),屬于二級站,加油區設置2臺四槍加油機,2臺六槍加油機, 預計年銷量6800噸,其中汽油5000 噸,柴油1800噸。項目勞動定員15人,均不站區內食宿,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陸豐市俊豪實業有限公司陸城加油站建設項目在按照《報告表》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進行建設,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等;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廢氣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噪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期廠界噪聲符合《建筑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不能回填利用的應及時清運處理,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沖洗廢水、初期雨水經隔油隔渣池處理后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匯入陸城生活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三)項目應配套安裝卸油、加油油氣回收系統,確保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油氣回收系統油氣排放符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備用發電機廢氣經處理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引至樓頂高空排放。
(四)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備用發電機等噪聲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4類標準。
(五)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清罐油泥、隔油池廢渣等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進行收集和貯存,并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收集后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六)項目應應采用埋地式雙層油罐,油罐區、管線及加油區地面等應采取防滲措施,切實防止因油品滲漏造成的環境污染。
(七)項目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八)項目應加強環境管理,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確保環境安全。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項目的建設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項目建設應服從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涉及國土、規劃等其他單位或部門事項的,應按其他單位或部門的規定及意見辦理。
六、自本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方決定開工建設時,《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
陸豐市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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