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分享到:
關于汕尾陸豐市橋沖鎮3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光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陸環函〔2019〕44號
汕尾市金泰陽電力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批的《汕尾陸豐市橋沖鎮3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光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汕尾陸豐市橋沖鎮3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光伏區建設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橋沖鎮大塘村,建設單位租賃陸豐市橋沖鎮大塘村、后沖村的坑塘水面共6個地塊建設本項目,項目實際用地面積共379048.94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光伏基礎支架、太陽能電池組件、逆變器、變壓器、匯流箱安裝,以及電纜敷設等。本項目總裝機容量為 30MW,25 年運行期內平均年上網電量為 6793.92 萬 KW ?h。項目總投資25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8萬元。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汕尾陸豐市橋沖鎮3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光伏區建設項目在按照《報告表》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進行建設,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以下標準:廢氣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噪聲《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2348-2008)2類標準;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單,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50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單。
三、你單位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施工期間應注意保護植被,盡量避免雨季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場地采取灑水、遮蔽措施控制揚塵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聲污染;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施工期間損壞的光伏電池板等組件應及時進行清理,收集后由廠家回收利用。施工臨時占地應做好防護和綠化工作,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及恢復臨時用地原有功能。
(三)合理布置箱式變壓器、逆變器等產生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四)項目含油廢抹布、廢手套、廢棄零件、變壓器廢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棄和服務期滿后的光伏組件由廠家回收利用;漁塘養殖產生的廢包裝袋收集后由供貨商回收。
(五)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應急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項目的建設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110kV升壓站及外線工程的電磁環境部分應另行辦理環評報批手續。
六、項目建設應服從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涉及國土、規劃等其他單位或部門事項的,應按其他單位或部門的規定及意見辦理。
七、自本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八、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
你單位報批的《汕尾陸豐市橋沖鎮3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光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汕尾陸豐市橋沖鎮3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光伏區建設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橋沖鎮大塘村,建設單位租賃陸豐市橋沖鎮大塘村、后沖村的坑塘水面共6個地塊建設本項目,項目實際用地面積共379048.94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光伏基礎支架、太陽能電池組件、逆變器、變壓器、匯流箱安裝,以及電纜敷設等。本項目總裝機容量為 30MW,25 年運行期內平均年上網電量為 6793.92 萬 KW ?h。項目總投資25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8萬元。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汕尾陸豐市橋沖鎮3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光伏區建設項目在按照《報告表》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進行建設,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以下標準:廢氣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噪聲《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2348-2008)2類標準;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單,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50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單。
三、你單位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施工期間應注意保護植被,盡量避免雨季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場地采取灑水、遮蔽措施控制揚塵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聲污染;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施工期間損壞的光伏電池板等組件應及時進行清理,收集后由廠家回收利用。施工臨時占地應做好防護和綠化工作,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及恢復臨時用地原有功能。
(三)合理布置箱式變壓器、逆變器等產生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四)項目含油廢抹布、廢手套、廢棄零件、變壓器廢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棄和服務期滿后的光伏組件由廠家回收利用;漁塘養殖產生的廢包裝袋收集后由供貨商回收。
(五)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應急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項目的建設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110kV升壓站及外線工程的電磁環境部分應另行辦理環評報批手續。
六、項目建設應服從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涉及國土、規劃等其他單位或部門事項的,應按其他單位或部門的規定及意見辦理。
七、自本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八、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
陸豐市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21日
2019年3月21日
關聯稿件:
相關附件: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