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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陸豐市西南英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環保頁巖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汕環陸豐〔2019〕167號
關于陸豐市西南英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環保頁巖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關于陸豐市西南英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環保頁巖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陸豐市西南英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陸豐市西南英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環保頁巖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陸豐市西南英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環保頁巖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西南鎮屯埔村石鼓嶺,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項目擬建設內容主要由生產車間、自然烘干區、隧道窯、成品打包車間、員工宿舍、食堂及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配套設施組成,總建筑面積約9300平方米,項目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頁巖多孔磚5000萬塊,主要原料為年用頁巖和渣土25萬噸、煤矸石10萬噸等,主要設備有碎料機、真空擠壓制機、烘干隧道窯等。項目勞動定員20人,每日工作8小時,年工作300日。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陸豐市西南英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環保頁巖磚項目在按照《報告表》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進行建設,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排水管網。脫硫除塵用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作物灌溉標準后用于項目綠化澆灌,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
(二)加強營運期廢氣污染防治。隧道窯焙燒產生的廢熱煙氣引入烘干窯進行余熱再利用,余熱利用后的廢煙氣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符合《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表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煙囪排放;堆場采用半封閉式堆場或設置圍擋遮蓋措施,破碎、篩分、攪拌和輸送工序采用封閉式作業或采取有效的除塵措施,廠區內地面除綠化面積外應進行硬底化,堆場和生產區定期進行灑水降塵,確保廠界無組織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濃度符合《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表3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和廠界無組織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三)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和運輸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破碎機、篩分機、攪拌機等主要噪聲設備應采取隔音、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設備殘留的廢料等收集后回用,沉淀池中產生的脫硫除塵渣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員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立標志牌。
(六)項目應加強環境管理,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確保環境安全。
(七)項項目必須滿足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7.42噸/年,氮氧化物≤5.8噸/年。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項目的建設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項目應服從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涉及國土、規劃等其他單位或部門事項的,應按其他單位或部門的規定及意見辦理。
六、自本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方決定開工建設時,《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我局執法監察部門負責。
汕尾市生態環境局陸豐分局
2019年10月15日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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